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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5个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国务院近日印发《对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试点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其中,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物进口试点、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措施。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公司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等措施。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允许外商投资公司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措施。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多项具体措施。

商务部部长助理 陈春江: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